搜索内容不能为空
关于批转《2018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2-03 17:09:01 新闻来源:未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市城联社,各工艺美术相关机构:
        现将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制定的《2018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9日

        2018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健全层级设置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精神,从2018年起在全省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健全完善工艺美术系列职称层级设置,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拓展空间。

二、组织管理

        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艺美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任职条件

        1.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专业理论功底深厚,知识广博,技艺高超,引领工艺美术专业最新发展趋势;对工艺美术专业和技艺深入研究,文化素养深厚,艺术成就突出,为本学科专业、技艺带头人;在工艺美术传承或创新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主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技艺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组织并指导完成本专业重大理论课题、研究项目和设计任务,有高水平的论著、项目、作品,形成独特艺术风格,在国内外有很高的影响力;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具备培养和指导本专业高级专业人才业务工作的能力。

        2.高级工艺美术师:具有广博的工艺美术专业理论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对本专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深的研究。有丰富的创作设计经验,并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专业修养,作品风格独特,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能组织并指导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任务,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能培养工艺美术专门人才。

        (三)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资历条件

        任现职年限满5年,即2013年底前任现职。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五)业绩成果条件

        1.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2位)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并通过鉴定结项。

        (2)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国家级行业展览中获等级奖两项以上,或在省级行业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两项。

        (3)作品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被国家级专业机构(博物馆、工艺美术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或作为省级以上政府外事活动赠送礼品。

        (4)独创或主持完成的工艺美术作品或项目在省级以上大中型项目社会公开征集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采用,或工艺美术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获国家专利并转化。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并被项目主管部门采用。

        (6)主持编写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2.高级工艺美术师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承担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山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山西省特色文化产品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2)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国家级行业展览中获等级奖,或在省级行业展览中获等级奖两项以上。

        (3)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省级及以上重要场馆展出,或被国家级、省级博物馆(工艺美术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

        (4)独立或主持完成的工艺美术作品或项目在省级以上重大活动中中标;或工艺美术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获国家专利。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并被项目主管部门采用。

        (6)在工艺美术技艺传承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能够编写专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不少于5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培养工作。

        (六)学术技术条件

        1.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全国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国家级至少1篇。

        (2)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公开发表的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2.高级工艺美术师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技版面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撰写本专业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在行业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工艺美术评论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2篇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民间工艺的申报评审人员,论文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但其本人及作品须获得省级以上媒体的专题报道或介绍。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二)(七)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1.荣获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作品设计新颖,技艺精湛,富含传统技艺或创新理念,在学术界和本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在专业展览评比或专业竞赛中获得大奖(全国工美行业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省金奖、一等奖)。

        3.有丰富的科学研究、创作设计、生产制作、技术管理经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4.自主研发创作设计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万元以上。

        5.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在工艺美术某一专业方面有独到研究,代表作在全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两名省级文化名人或行业内资深人士或高级工艺美术师签署意见)。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申报评审人员可以近五年内本人作品实物、研究课题(项目)报告、专利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进行评审答辩。通过对作品或者报告的构思设计、材料选择、工艺流程、技术创新、文化寓意、实用价值、突出特色等的介绍,具体考核申报评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

        (四)申报评审人员所提交的论文、专题调查报告、工艺美术评论等文章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均须附互联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下载网页上要加盖本单位(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无下载网页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不予计算,只在评审时作为参考。

        (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民间工艺,指从事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抽纱刺绣工艺品、地毯挂毯工艺品、珠宝首饰及相关制品、工艺家具、民族工艺及其它制品、花画工艺品、美术陶瓷和玻璃工艺品等的研究、创作、开发、生产、经营、保护宣传、推广、教学等活动。

        (六)本意见中所指的国家级行业展览展评指由国家商务部,文化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国工艺美术协(学)会,中国文房四宝协会,中国家具协会,中国陶瓷、玻璃、民族日用品、休闲文化礼品等国家一级协(学)会举办的工艺美术类展览或冠有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展览展会或以工艺美术类别分类的专业展会,省级行业展览展评指由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城联社等政府部门及山西省工艺美术协会组织举办的展览或以工艺美术类别分类的专业展会。

        (七)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20日。报送地址: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联系电话:0351-4047994、4048248。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网站 www.sxcl.gov.cn或山西省工艺美术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