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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3 17:10:45 新闻来源:未知

晋城联职字〔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9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8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 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1.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艺美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职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要较系统地掌握工艺美术专业理论、知识或专业技能,熟悉工艺美术专业的历史和现状;能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指导、解决本专业研究、设计或生产中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并能组织指导初级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3.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

        (3)具有中专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5年,且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照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4.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荣获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政府部门或行业荣誉称号。

        (2)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省(部)级专业展览或技能大赛中获等级奖。

        (3)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或专业展览中展出,或被省、市级博物馆(工艺美术馆、珍宝馆、美术馆)等专业场馆征集收藏。

        (4)独立或主持完成的工艺美术作品或项目设计在市级以上重大活动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采用。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并被项目主管部门采用实施

        (6)在传艺带徒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或交流班。

        5.学术技术条件

        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发表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市级及以上行业学术、专业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文化艺术理论版面、行业大报版面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1篇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有全国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作品集上发表3件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作品。

        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民间工艺的申报评审人员,论文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但其本人及作品须获得市级以上媒体的专题报道或介绍。

        6.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近4年或5年的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民间工艺,指从事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抽纱刺绣工艺品、地毯挂毯工艺品、珠宝首饰及相关制品、工艺家具、民族工艺及其它制品、花画工艺品、美术陶瓷和玻璃工艺品等的研究、创作、开发、生产、经营和保护等活动。

        (四)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联系电话:0351-4047994、4048248。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网站 www.sxcl.gov.cn下载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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