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1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晋工信运行发电〔2021〕3号),现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城联社党组书记、主任张涛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处(文教事业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作为重要目标,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不断提升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能力,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充分利用电子屏、省城联社门户网站、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向社会公众传播,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通过安全知识竞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三)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以应急演练为主线,结合日常管理,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于灾害应对和事故处置全过程,集中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确保以活动促准备、以活动强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结合自身实际,深入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重视宣传教育。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全面自查自改。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消防设施、电气运行设备、安全通道等。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