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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16:49:26 新闻来源:本网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制作、研究、设计等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专业范围

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艺美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职条件

1.工艺美术员: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2.助理工艺美术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3.工艺美术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与资历条件

1.工艺美术员

1)大学专科学历,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年;

2)中专学历,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

3)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

4)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

2.助理工艺美术师

1)大学本科学历,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

3)中专学历,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4)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5)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0年。  

3.工艺美术师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

4)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4.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岗位工资,任职时间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层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四)工作业绩与业绩成果

1.助理工艺美术师

参与完成至少1项工艺美术技艺作品、专业设计、工程项目、科研课题等可体现本人专业工作水平、能力、特点的代表作。

2.工艺美术师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完成1项市(厅)级工艺美术相关科研项目(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验收)。

2)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评比铜奖(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二等奖)1项或铜奖(三等奖)2项。

同一作品若有多次获奖,取其最高奖的一项,不重复累计。奖项级别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3)获省级工艺美术类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或市级工艺美术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

4)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作品参加1次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或被市级以上专业馆藏机构收藏。

市级以上专业馆藏机构指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综合类博物馆、工艺美术专业博物馆及艺术馆。

5)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6)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前3名),完成1项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制作或设计项目,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7)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报告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论文指发表在国家正式出版的专业刊物上的论文,刊号以ISSNCN开头。在增刊、专刊、副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8)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人独立完成且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作品3件以上,并对其进行专题介绍,字数不少于500/件。

工作业绩与业绩成果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和本数。同一成果若符合2项条件,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例如同一作品获奖后被收藏,只可算获奖或收藏条件之一。

(五)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各层级规定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七)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高技能人才获得工艺美术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符合其他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符合其他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市场、省级主管部门等审核后报送。

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

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推荐。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程序,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监督电话:0351-7676050。来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00

(四)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门户网站(www.sxscls.com)“专题专栏-职称评审”下载和查阅。

现场报送材料时间:20231127日至121

报送地址: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

  人:高宇  

联系电话:0351-4047994

电子邮箱:sclsrsc@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申报中初级相关表格及报送注意事项.zip

 

                                                                                                              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