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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0 18:03:14 新闻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制作、研究、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专业范围

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及其它民族工艺等。

、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艺美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学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市、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2.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市、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三)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满5年(即 2017年底前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

2.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任工艺美术师满5年(即 2017年底前聘任工艺美术师)。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层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工作能力条件

1.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专业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高级工艺美术师: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专业本、专科生的工作和学习。

(五)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完成1项省(部)级工艺美术重点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工艺美术相关项目(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前3名),完成1项本专业行业技术标准,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程等,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前3名),解决1项本专业关键性的技术、技艺问题,或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组织或参与组织(前3名)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工艺美术传统技艺1项。

5.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作品入选1次国际专业展览,或2次国家级专业展览,或3次省(部)级专业展览。

6.在行业内省级以上专业展览机构举办个人作品展,或由省级以上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或高等院校主办个人作品研讨会。

7.主持创办工艺美术相关文化创意企业或孵化基地,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主持创办工艺美术创新工作室、劳模(工匠)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传承创新基地等,推动行业传承发展,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担任高等院校工艺美术专业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0.承担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不少于20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培训。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须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1件作品被用于省级政府外事活动或大型赛事、活动等场合。

2.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2件作品被省(部)级专业馆藏机构收藏。 

3.独创或作为主创人员(前3名)参与创作的2件作品获得国际专业展览竞赛、国家评比表彰奖银奖(二等奖),或参与创作的3件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二等奖)。

4.获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市(厅)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

5.作为主要发明人(前2名),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且至少1项专利经转化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6.主持完成3项大中型工艺美术项目,或主持3项工艺美术作品或设计项目,在社会公开征集或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并实施完成。

7.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个人创意设计工艺美术作品集1部。

8.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9.独立撰写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3篇。

)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其中博士不少于2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由本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专家与省级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共同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1.主持完成国家级工艺美术重大项目

2.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等级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3.主创作品获得国家部委批准授权或国家级行业协(学)会组织举办的专业展览评比最高等次奖5项及以上,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展览评比最高等次奖8项及以上。

4.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主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艺、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高技能人才评审

高技能人才获得工艺美术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一级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工艺美术专业副高级职称。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审核后报送。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推荐。

工作要求

严格履行申报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纸质材料每一页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人事部门的公章,并将纸质材料及PDF格式一同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门户网站www.sxscls.com“专题专栏-职称评审”下载和查阅。

现场报送材料时间20221121日至125

报送地址: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

人:高宇  

联系电话:0351-4047994

电子邮箱:sclsrsc@163.com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申报相关表格及报送注意事项.zip

                           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破格申报条件等,均与申报专业相同,属工艺美术相关专业。

二、项目(课题)研究指省(部)级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或技术任务,须提供立项及结项证明等。

三、行业技术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程等须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布实施的正式文件和标准文本原件,团体标准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认可或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四、解决本专业关键性的技术、技艺问题,或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单位的证明、相关技术研究工作的立项、科研成果及奖励等。

五、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工艺美术传统技艺可提供由文旅部门认定的非遗传承保护单位或非遗传承人证书,传统技艺的立项、研究成果、总结报告等。

六、个人作品展、个人作品研讨会须提供主办机构的策展方案、宣传手册、证明材料,相关新闻报道等。

七、主持创办工艺美术相关文化创意企业或孵化基地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八、主持创办工艺美术创新工作室、劳模(工匠)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传承创新基地须提供由人社、工会、文旅等部门授予的工作室证明,工作室的相关信息、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九、担任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须提供聘任证书,有详尽的教学档案和授课(艺)记录等。

十、承担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须提供培训合同、培训方案、新闻报道、学员名单(附电话)等证明材料。

十一、作品被用于省级政府外事活动或大型赛事、活动等场合须提供省外办的征用证明,大型赛事、活动的征集函、中标函、相关新闻报道等。

十二、省(部)级专业馆藏机构指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综合类博物馆、工艺美术专业博物馆及艺术馆。作品被省(部)级专业馆藏机构收藏须提供收藏证书。

十三、国际专业展览和竞赛指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批准或授权的国际专业展览和竞赛。

国家评比表彰奖项指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工艺美术类奖项,即获得国家授权或全国达标评比办公室批准的奖项,即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目录》的奖项,包括百花奖、百花杯、山花奖等工艺美术奖项。

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评比奖项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权威行业组织(如世界手工业理事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协会、山西省工艺美术协会等)开展,且符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的工艺美术类专业评比奖项。

作品入选专业展览须出具主办方的通知文件及正式的入选证书。作品获奖须提供主办方的通知文件及获奖证书等。

十四、专利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须提供依法取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授权证明或有关证明,经济效益需相关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十五、工艺美术作品或设计项目中标证明须提供项目通知书、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验收报告或验收表等。中型项目指项目规模达到500 万元以上,大型项目指项目规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十六、学术著作指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的取得ISBN统一书号的学术、技术专著,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个人作品集指公开出版取得ISBN统一书号的作品集。

十七、学术论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字数不少于2000字。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网或万方数据知识平台数据库等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在增刊、专刊、副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收录的期刊。

十八、专业学术会议指省(部)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工艺美术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等主办的专业性学术会议(论坛)。会议论文须收入到论文集中,提供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十九、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指工艺美术科技成果的研究报告、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疑难问题的专题技术报告和反映工作情况的专项统计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包括题目、材料、方法、结果等内容,要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须提供正式报告及单位证明、内部刊物或行业内交流证明等。

二十、申报评审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提供1篇答辩材料,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等均可作为答辩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十一、所获奖项、发表论文、项目(课题)均不可重复计算。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一等奖”对应各评比项目的最高奖项。

二十二、关键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二十三、疑难问题指涉及本专业理论包括具体业务操作多年未能解决而在实践中又迫切需要解决的专业问题。

二十四、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二十五、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

二十六、凡冠有“以上”“不少于”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